关于项目申请条件
1. | 问题: | 获得项目援助前,患者需接受安维汀治疗多少周期? |
回答: | 患者申请分两个阶段援助,第一阶段患者自费使用总的治疗剂量不低于30mg/kg,在不发生疾病进展的前提下,患者将获得总治疗剂量不高于90mg/kg的药品援助(出现疾病进展时,将同时停止第二阶段援助申请的资格)。完成第一阶段援助的患者,在自费使用总的治疗剂量不低于15mg/kg的安维汀治疗后,将获得后续药品援助直至疾病进展。 | |
2. | 问题: | 安维汀(肺癌)使用的总剂量是否有要求? |
回答: | 第一阶段自费使用总的治疗剂量不低于30mg/kg,第二阶段总的治疗剂量不低于15mg/kg。 | |
3. | 问题: | 自费使用安维汀(肺癌)期间需要多久做一次影像学检查? |
回答: | 至少每3个月需提供1次包含可评估病灶部位的CT报告。 |
关于项目预约
1. | 问题: | 什么时候可以预约? |
回答: | 开始使用安维汀治疗的同时进行项目预约最迟不超过1个月。 | |
2. | 问题: | 如果超过最迟预约时间后预约的患者,项目组如何评定他的治疗时间? |
回答: | 超过流程规定的最迟预约时间患者,视为仅用药1个月。 | |
3. | 问题: | 预约时需要提供哪些资 |
回答: | 患者完整填写《预约信息表》,《患者告知书、患者知情同意书》、《经济评估表》、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,患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(包括患者父母、配偶、全部子女),房产证明复印件:本人及配偶、亲属共有房产复印件;其他资产:车辆、有价证券、公司企业等证明复印件,邮寄至北京100034-11信箱。 |
首次援助申请
1. | 问题: | 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办理首次申请手续? |
回答: |
使用安维汀治疗将满时(总的治疗剂量不低于30mg/kg),最多可提前30个自然日申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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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 问题: | 首次申请时哪些资料需要医务志愿者的签字? |
回答: |
1)首次援助申请评估表。 2)病理报告。 3)所有影像学检查报告。 4)住院小结/门诊病历(体现安维汀治疗记录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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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 问题: | 首次申请时CT检查报告需要哪些部位的? |
回答: | 胸部CT报告原件(如有其他转移,需提供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原件)。 |
领取首次援助
1. | 问题: | 领取首次援助时患者需要携带什么? |
回答: |
1)申请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。 2)安维汀慈善援助项目专用处方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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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 问题: | 领取的援助需要如何保存? |
回答: | 安维汀是冷藏链产品,保存温度应为摄氏2度至8度。所以,必须放置在药店发放的冰包中,24小时内去医务志愿者所在医院完成输注。 |
后续援助申请
1. | 问题: | 后续援助患者需要多久申请一次? |
回答: |
后续援助申请为每两个治疗周期申请一次,须在前两次领取并使用援助后 进行申请,每次申请后两次治疗周期的援助药品(领取援助仍为每次领取后一次的援助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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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 问题: | 后续申请CT检查需要多久做一次? |
回答: | 每3个月胸部CT报告原件(如有其他转移,需提供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原件)。 | |
3. | 问题: | 后续援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? |
回答: |
1)后续援助申请评估表。 2)前两次随访门诊病历原件(体现安维汀治疗记录)。 3)每3个月提供胸部CT报告原件(如有其他转移,需提供转移部位影像学原件) |
领取后续援助
1. | 问题: | 领取后续援助时患者需要携带什么? |
回答: |
1)需要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。 2)随访领药手册。 3)上一次领取并使用完的安维汀慈善援助的空药盒和药瓶。 4)冰包及包内附带的冷藏液。 5)安维汀慈善援助项目专用处方笺。 |
其他问题
1. | 问题: | 项目是否会停止? |
回答: | 原则上,这个是一个长期的慈善援助项目。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因特殊原因必须停止援助,我们会提前6个月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公众,对于已经预约成功和已经开始领药的患者,我们将保证这些患者的持续援助直至患者到达停药的标准。 | |
2. | 问题: | 怎么判定疾病进展? |
回答: | 项目医务志愿者,会查看患者临床体征,根据影像学检查报告按照RECIST标准评估疾病是否进展。 | |
3. | 问题: | 患者需要递交哪些经济证明? |
回答: |
低保患者:需提供签发一年以上的低保证复印件(发证机关盖章)、上一年度最低 生活保障金领取记录复印件(领取单位盖章)、安维汀慈善援助项目低保证明原件、 患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(包括患者父母、配偶、全部子女)。 经济贫困的非低保患者:患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(包括患者父母、配偶、 全部子女)、资产证明、房产证明复印件(本人及配偶、亲属共有房产复印件)、其 他资产(如车辆、有价证券、公司企业等证明复印件需根据自身工作状态),由单 位人事部门及户籍所在地街道/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符合以下要求的低收入证明。 无工作单位的人员,必须由当地乡级以上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。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,必须由当地乡级以上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, 以及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人事专用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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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 问题: | 安维汀慈善援助项目对于被援助患者是否有经济上的要求? |
回答: | 必须是低保患者 或 经济贫困的非低保患者。 | |
5. | 问题: | 患者如何预约? |
回答: |
可以通过邮局EMS或挂号信方式将患者填好的《预约信息表》,《患者告知书、患者知情同意书》、《经济评估表》、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,患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(包括患者父母、配偶、全部子女),房产证明复印件:本人及配偶、亲属共有房产复印件;其他资产:车辆、有价证券、公司企业等证明复印件邮寄至项目组北京100034-11信箱也可以在项目网站www.4000518880.com上进行网上预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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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 问题: | 怎样算预约成功? |
回答: |
预约成功以项目热线回电患者为准。项目热线在接到预约资料10个工作日 内回复患者,如果超过10个工作日未接到回复,请务必及时致电热线021-52559916查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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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 问题: | 首次申请时需要递交哪些资料? |
回答: |
1)首次援助申请评估表。 2)购药发票原件。 3)门诊病历卡/住院小结原件(体现安维汀治疗记录)。 4)病理报告原件 。 5)每3个月提供:胸部CT报告原件(如有其他转移,需提供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原件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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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 问题: | 哪些情况下将停止援助? |
回答: |
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援助自动停止 1.经项目医务志愿者确认患者使用安维汀已经疾病进展。 2.因妊娠、严重毒副反应、发生新生肿瘤或其他原因,医务志愿者认为需要停止安维汀治疗的患者。 3.患者或法律监护人/亲属要求停止继续使用安维汀治疗。 4.不能按照项目要求到项目医务志愿者处接受定期随访的患者。 5.不能按照项目规定时间提供医学资料的患者。 6.患者提供任何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。 7.拒绝接受项目核查的患者。 8.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其他人。 9.患者死亡。 10.因不可抗力或因特殊原因必须停止援助项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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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| 问题: | 关于为什么需要定期监察、每年定期监察的要求? |
回答: |
由于慈善资源有限,为了保证项目健康开展,我们必须确认每一个获援助的患者都是符合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的。所以,为了避免少数患者弄虚作假,慈善总会对于获援助患者制定了定期监察制度。 项目组会委派相关人员去实地抽查部分患者,包括重新审核患者的所有申请资料(包括医学资料和经济证明),同时与医务志愿者配合,对于患者进行一次临床随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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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| 问题: | 患者如有特殊问题,如何联系项目组? |
回答: |
患者可以在周一到周五 9:00-18:00之间,致电项目求助热线:021-52559916,项目组的热线人员会热心为您解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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